7月27日,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42號公告,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作出初步裁定,根據《反傾銷條例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,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。這為我們國內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發展提供了保障。